龙8long8,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燃气器具网络专项监测 发现涉嫌违法违规信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7-17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第23期网络销售专项监测报告》。《报告》显示,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器具网络销售监管,从9月11日至27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市辖区内各平台企业及其他经营者开展2023年燃气器具网络专项监测,涉及发货地为南宁市的电子商务经营者7155个次、商品链接12914条次,共排查出涉嫌违法违规信息25条。

  本次专项监测对象涉及主流电商平台的南宁市网络经营者,以及南宁的交易类网站、ICP备案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监测范围以网售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可燃气体报警器、液化石油气瓶等网络经营者为重点,围绕摸清主体、研判线索、核查处置的步骤,重点对燃气器具、气瓶等网络经营者主体信息公示情况龙8long8、广告宣传内容、价格违法等行为进行风险隐患排查。

  本次专项监测违法违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网售燃气器具经营者未公示相关证照、燃气器具相关产品信息标识不规范、销售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销售3C认证信息异常的燃气器具、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家用燃气器具、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家用燃气器具或可燃气体报警器、销售液化石油气瓶等。据数据显示,本次监测共发现涉嫌违法违规信息25条,其中涉及燃气器具信息标识不规范13条,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家用燃气器具4条,网络销售液化石油气瓶4条,销售3C认证信息异常的燃气器具3条,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可燃气体报警器1条。违法违规信息主要集中在小程序(15条)、淘 宝网(6条)、微商城(2条)、抖音(1条)等平台。

  下一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涉嫌违法违规信息进行核查,根据违法违规行为表现情节,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指导、立案等方式龙8long8,规范网络销售燃气器具、燃气气瓶经营行为,着力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守牢质量燃气安全底线;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对入驻平台销售燃气器具、燃气气瓶的经营者严格把好审核关,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广西南宁市XX电器有限公司在淘 宝网的网店“XX品牌企业店”销售的“家用燃气单炉 B06节能聚火 高效环保易清洗”公示的3C认证编号为2011*******03396,在国家官网上查询其产品名称应为抽油烟机,且3C认证编号已撤销。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南宁市XX家电经营部在小程序“XX家电批发部”销售的“红霖/HL-A20”疑似符合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书相关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未设有熄火保护装置。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西XX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淘 宝网的网店“XX消防”销售的“燃气报警器天然气煤气液化气钢瓶自动断阀餐饮饭店可燃气体探测器”不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无显示浓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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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燃气有限公司在小程序“XX燃气”销售的“煤气瓶15KG(家庭版)”“煤气瓶5KG(户外活动备用版)”为石油液化气瓶,如普通消费者购买了气瓶不能办理使用登记,属于非法气瓶,不符合国家标准。

  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第8章8.4条第(5)项明确规定“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